湖北工程职业学院青年教师、辅导员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5-11-10 返回上页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青年教师、辅导员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优化师资队伍,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促使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充分发挥经验丰富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青年教师、辅导员尽快适应学校教学、育人岗位,尽快融入教师、辅导员团队,实施青年教师、辅导员导师制。在一段时间内,由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对青年教师、辅导员进行指导和培养,使青年教师、辅导员达到相应岗位的基本要求。

二、培养对象

新聘教师原则上应有导师指导培养的经历且经考核合格,并以此作为青年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

(一)教师岗位

1.新入职的教师,尚在见习期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下同)。

2.经三年培养期,考核不合格青年教师;或连续两年教学考核处于末位排名,经所在院部或校教务处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3.所在院(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教师。

(二)辅导员岗位

1.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且工作不满两年,未接受导师指导的在岗辅导员。

2.经三年培养期,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或连续两年辅导员考核处于末位排名,经所在院部或学工部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辅导员。

三、导师选聘条件和标准

(一)教师导师

1.良好的师德师风,能给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

2.热爱本职工作,态度认真,严谨敬业。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能力强;或具有中级职称且在省市级及以上教学能力大赛上获奖或校级教学能力大赛上获二等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且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

4.有较为丰富的教科研成果积累,教学效果好。

5.与培育对象专业相近(新拓展的专业除外)。

(二)辅导员导师

1.具有思政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五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且获得学生管理相关荣誉或近五年考核优秀。

2.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丰富。

3.育人水平高超,为人师表,师德师风好,教育管理能力强,根据实际情况,学院书记、副书记、团委书记优先担任。

四、导师职责

(一)基本职责

1.思想政治素质培养。进行师德教育,传授正确的教育思想,引导青年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培养其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2.职业发展指导。指导青年教师、辅导员制定三年培养期个人发展规划,一年指导期工作计划。

3.生活上主动关心。把握青年教师、辅导员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向院部或学校反映他们的愿望和需求。

(二)青年教师导师业务指导内容

导师应从以下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能力的培养:

1.教学能力

(1)备课能力。授课计划、实训计划等教学文件书写;备课及教案编写(第一年新任教师的教案,指导教师要逐章节审阅批改并签署意见);课件制作、板书设计等教学基本功;

(2)表达能力。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非语言表达能力等。对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说课、跟踪听课、评课,并在教学方法、教学艺术及课堂设计等方面给予诊断与指导;

(3)组织管理能力。包括制定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能力,了解学情、分析处理教材的能力,驾驭课堂的能力,布置批改作业、习题选编及命题制卷命题的能力等。

(4)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能力。包括获取先进的教育技术信息的能力,将人工智能手段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并熟练运用的能力。

(5)教育反思能力。包括自我评价的能力,总结经验教训、修正提高的能力。指导青年教师巩固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新知识、新技术、新进展。

2.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能力培养

(1)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

(2)指导青年教师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

3.指导参加各类教学交流活动

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公开课展示、教学竞赛等教学交流活动。

4.实训实操的能力。新进专业课教师还需掌握一门课程的实操技能,指导新教师规范熟练掌握本课程全部实训(实验)项目,并能独立指导学生操作。

5.导师听课每学期应不少于4节,其他方面(指除课堂听课外的)指导每学期应不少于4次。

(三)辅导员导师业务指导内容

1.对所指导的年轻辅导员教育管理水平及能力提升全面负责。通过主题班会、党团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政、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各方面工作对年轻辅导员进行具体指导。

2.培养开始前,根据年轻辅导员的专业知识及能力结构督促并指导年轻辅导员制定职业成长目标和三年发展规划及一年工作计划,每月检查1次学习情况。

3.每学期指导年轻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指导年轻辅导员与学生交流、座谈或心理辅导,及时反馈改进意见,并在班团干部选拔、奖助学金评定、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参军入伍、学生就业创业等具体工作中给予深度指导。

4.交流谈心,每月与被指导者交流谈心1次,了解被指导者工作状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参会听会,每学期参加2次被指导者班级班委会或主题班会。

五、培养对象职责

(一)新进教师

1.积极主动向导师汇报学习、教学和思想状况,虚心接受导师指导,做好指导记录。

2.主动听课并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听课对象主要是导师,也可适量听其他教师上课。

3.在导师指导下,熟悉教学过程各环节的基本规范和要求,掌握所承担讲授课程的结构和内容,学会根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内容,选定参考教材;努力钻研教育教学方法,改善教育教学效果,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4.参加本院(部)的专业和课程建设项目,积极参加院部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比赛、指导学生技能竞赛。

5.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编写教材、申报课题、撰写论文。

6.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教师培训活动,尤其是提高数字素养,应用人工智能辅助教学的技能培训,并在课堂教学中能运用人工智能手段开展教学。

7.专业课教师按新聘教师进驻实训室要求,要主动学习并熟练掌握至少一门本专业的实训操作项目,跟班学习导师的熟练操作技能,直到可独立指导学生进行实操训练。

8.填写《新聘教师指导期工作手册》,每学期听指导教师课应不少于8节,其他方面被指导每学期应不少于4次,指导期满半年提交新教师被指导工作半年考核表,指导期满提交新教师被指导工作年度考核表。

(二)新进辅导员

1.每学期主动联系选派导师,取得指导帮助,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计划,加强学习,完成指导教师提出的各项成长任务。

2.每学期听同行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不少于2次,学习其他辅导员的先进管理方法与经验。

3.每学期邀请指导教师参加本班主题班会不少于2次,主动听取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不断提高工作效果。

4.每学期撰写工作学习总结,填写《新聘辅导员指导期工作手册》。

六、导师遴选程序

院部从导师库中确定导师人选,拟定该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辅导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公布,辅导员需先经学工部审核。

七、导师工作量

1.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次指导1名青年教师或辅导员,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得超过2名。

2.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按每学期10 课时计算工作量。实训指导教师按项目进行事前预算,按批准的工作量执行。

八、导师制管理与考核

(一)导师制管理

1.学校导师制工作在分管领导指导下开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牵头,联合教务处、学工部、产教融合与产学研处进行。院部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组,负责拟定本部门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落实各项指导工作。

2.各院部是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新教师进校后1个月内各单位应完成青年教师的导师配备和培养计划的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制定专职青年教师进实训室工作方案,制定培养计划,填写《新聘教师进实训室锻炼实施方案》(附件5)。

3.各院部要定期对青年教师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检查与督促。

4.教务处、学工部、产教融合与产学研处分别负责对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教学、辅导员、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5.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管理协调、组织考核等工作。

(二)导师制的考核

指导期一年。根据需要可延续1-2个学期,但不得提前结束。是否延期指导,根据考核结果决定。

1.导师的履职考核

指导期满后,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牵头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考核,填写根据《指导教师工作手册》,通过检查指导计划、原始听课和评课记录、被指导教师授课、教学考核、教研与科研状况等,对导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实训导师考核以青年教师是否可独立完成实操项目实行评价,由教务处牵头,会同人事处、相关学院进行。

2.青年教师、辅导员的考核

指导期满后,青年教师填写《新聘教师指导期工作手册》(附件3-1)《新聘辅导员指导期工作手册》(附件3-3),教务处牵头对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能力、教学相关资料等的考核;学工部牵头对被指导的辅导员进行辅导员业务能力、辅导员业务相关资料等的考核;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牵头对工作态度等其他实际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核。

3.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完成所有指标为合格,且质量高为优秀;如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辅导员考核不合格,导师考核原则上考核不为优秀。

4.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者,坐班期间每周5课时减半计发。经考核合格的导师,给予导师教学工作量补贴。通过延期指导仍不合格的新进教师,学校暂停其教学工作,辅导员暂停其辅导员工作,进行轮岗培训。暂停本职工作期间不计职称评审或岗位竞聘时的专业技术年限。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1.青年教师导师考核指标

1-2.青年教师一年被指导期考核指标

2-1.辅导员导师考核指标

2-2.辅导员一年被指导期考核指标

3-1.新聘教师指导期工作手册

3-2.“双千”行动工作手册(校内实训室或基地)

3-3.新聘辅导员指导期工作手册

4-1.指导教师工作手册(教师指导)

4-2.指导教师工作手册(辅导员指导)

5.新聘教师进实训室锻炼实施方案